7月19日,国家博物馆发布中国国家博物馆研学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国家博物馆表示,为进一步提高中国国家博物馆(以下简称“国博”)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引导社会力量开发国博社会教育资源,保障研学学员正当权益,制定此办法。
《试行办法》明确,申请国博研学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范围应包括文化交流、教育咨询、研学旅游活动等项目;从事社会教育活动3年(含)以上,行业信誉良好,无被处罚记录;有较为固定的带队教师。
《试行办法》提出,研学机构须按照大纲要求撰写讲解词,在规定期间内提交国博社会教育部门,并按要求进行修改。通过条件审核和讲解词认可的研学机构,获得国博研学资质,有效期一年。
《试行办法》提出,研学机构发生违规行为,国博有权要求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研学活动,限期整改。如在一年内出现三次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国博研学资质。
来源:国家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