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
为做好第七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供给,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利化、智慧化的消费服务,现征集第七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合作电商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文化类、旅游类等具备经营互联网文化和旅游业务的电商平台。
二、申报主体条件
(一)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内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未产生重大负面舆情。平台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无侵权纠纷及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及口碑。
(二)具备健全的电商平台模块功能、成熟稳定的线上软件平台。拥有专业的消费券运营服务能力并承接过多场类似规模活动的成功案例,能够配合政府满足发放要求。具备完善的大数据统计功能,能够为消费季活动提供定制化模块开发及全方位监管功能权限。
(三)平台需具备国家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满足财政资金的审计要求,无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拥有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及风险管控能力,能够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保障后台数据真实完备等。拥有成熟的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四)线上开设消费季专区,配合消费季活动的开展及宣传工作,运用自身平台、会员群体、宣传体系推广消费季活动,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增长。
三、政策支持
(一)经审核通过的电商平台,将纳入第七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整体宣传推介平台,进行统一冠名和宣传推广。
(二)审核通过的电商平台可作为本届消费季活动的发券用券平台,将支持消费季征集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在其平台开设线上店铺,完成文化和旅游产品的线上销售。
四、申报及审核
(一)申报参与第七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的电商平台填报电商平台申报表(见附件),按照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于2023年8月3日前邮寄至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平台的资质、功能性、安全性等性能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纳入本届消费季合作电商平台。
附件:第七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电商平台申报表
联系人:张雨璨
电话:0531-51791737
邮箱:whhmxfj@163.com
邮寄地址: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济南市经十一路12号)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1日
附件
第七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电商平台申报表
电商平台名称 | |
平台模式及入口 | 如网站、APP、小程序等,并附上网址或链接 |
平台所属行业及经营范围 | |
平台已有山东省内的文化和旅游产品种类及数量 | |
平台注册用户、日活用户、月活用户数量 | |
平台功能说明文档 | 另加附件 |
技术运维团队简介 | 另加附件 |
拟开展营销活动整体方案 | 另加附件 |
可提供的配套宣传资源及方案 | 另加附件 |
承接省、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发放案例 | 另加附件 |
消费券核销方案 | 另加附件 |
资金安全保障方案 | 另加附件 |
配套服务方案 | 另加附件 |
公司所在地、注册时间及注册资本 | |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 |
备注 | 如企业营业执照、平台备案证明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与申报表一起邮寄或发送。 |